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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中医医院医学美容科所需耗材配送服务 项目公告
青阳县中医医院医学美容科所需耗材配送服务
项目公告
根据临床使用需要,我院对医学美容科所需耗材配送服务进行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QYXZYYY2025-225
2、项目名称:青阳县中医医院医学美容科所需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青阳县中医医院
4、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3 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备注:
1、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2.评审阶段潜在供应商只需提供2.3项和2.4项的承诺函,不需要提供所提到的证明材料。
3.在确定并公布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供采购人查验。如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年 7月23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登陆青阳县中医医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5年7月28日11时30分
五、响应文件份数:1 份正本、1份副本,(正本、副本请放于同一密封件中递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10:00(开标时间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青阳县中医医院检验科二楼会议室
七、报价要求:投标人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评审程序及成交原则:
由本院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对所有按规定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拆封、评审,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报价表中的每个产品进行逐一比价,根据每个产品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候选人,原则上本项目成交人为最低报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满足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须知:本项目供应商入围单位不限一家(可多家)
十、政策调整:
1、政策调整:在双方履行执行中,如果招投标文件和协议与上级要求有冲突,双方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医院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目录调整: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的产品(如有),其品规不在集中交易目录和备案交易目录的,应当立即调整;其品规不在集中交易目录的,要立即到调整(更换)为集中交易目录。本条所述的调整均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
3、若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内的产品,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安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最高限价,且本项目合同期内,若中标产品在安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最高限价如有下调,应及时执行最新降价后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限价和本次中标价中的最低价。如合同期间,本项目采购内容如有相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以符合国家及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4、如所投产品如具备安徽省医保局规定27位医保耗材代码,需填写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
十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签,最多续签1次。
十二、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入账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若配送产品临近过期、失效,乙方负责更换新批号的产品。在产品无质量问题等其他纠纷的情况下每三个月据实结算,乙方须提供正规足额发票。
十三、质保期:所供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剩余质保期应大于整个有效周期的三分之二。
十四、联系方式:
比选人:青阳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0566-5114710 13305668812

乘车路线:在熙园乘坐2路,在七步泉路乘坐3路A、3路B公交在中医院站下
医务科:0566-511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