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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

医院内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

为规范医院内感染暴发报告,尽早采取应急措施,提高处置能力,预防、控制感染暴发及其造成的危害,保护病人和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号)、《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312-2009)》、《感染暴发控制指南(WS/T524-201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医院感控委员会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预案等,对感染暴发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落实并执行医院感控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各科室/病区感控小组的应急预案应有培训或演练,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或感染暴发,应分析发生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不得瞒报、迟报或缓报。

二、暴发报告

(一)临床科室经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尤其是病例间可能存在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共同暴露因素或者共同感染来源时,无论有无病原体同种同源检测的结果或检测回报结果如何,都应当立即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确认后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并报告医务处、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于12小时内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报告。

1. 5例以上疑似感染暴发。

2. 3例以上感染暴发。

(二)医院内各级医务人员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卫办〔2005〕288号)的要求,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保证医院在2小时内向安徽省卫健委报告,并同时向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报告。

1. 10例以上的感染暴发。

2. 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 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三、暴发处置步骤

(一)调查与判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在监测工作发现可疑感染暴发或接到相关科室感染暴发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填写安医大一附院(疑似感染暴发或暴发)感染病例个案调查(见附表),并负责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计算其罹患率。

2.感染暴发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专家组成员对暴发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应急预案是否启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协调相关科室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及防控工作。

(二)查找感染源

医院感染管理科、检验科应对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根据感染疾病的特点,可选择病人、接触者、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的各种分泌物、血液、体液、排泄物和组织为标本。通过各种病原学、血清学检查仍然不能确定感染源时,可以采用通过综合性分析初步确定几个可能的感染源。

(三)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

对感染病人及相关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并进行分析,根据疾病的特点分析可能的感染途径,对感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确定感染途径。

(四)感染暴发的控制措施

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随着调查不断获得新的发现,及时调整控制措施。具体处置措施为:

1.积极救治感染患者,对其他可能的感染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2.切断感染途径。在确定感染暴发的传播途径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感染源污染的环境必须采取正确有效的消毒处置措施,去除和杀灭病原体、停止使用可疑污染的物品,或经严格消毒与灭菌处理及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对易感人群实施保护措施。必要时对易感病人隔离治疗,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有条件时可对易感病人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

4.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感染时,除上述措施外,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积极查找病原体,加强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措施;明确病原体后,再按照该病原体的传播途径实施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避免发生新的医院感染。

5.在调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调查处置过程整理成书面材料,记录暴发经过、调查步骤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此次调查的经验与不足,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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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在熙园乘坐2路,在七步泉路乘坐3路A、3路B公交在中医院站下

医务科:0566-511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