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
复印病历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中医医院病案室
三、服务对象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
2、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4、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四、申请条件
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类别 |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患者本人 | 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
患者代理人 |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必要时) |
死亡患者
法定继承人 |
(1) 患者死亡证明
(2) 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 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
死亡患者法定
继承人代理人 |
(1)-(3)同上
(4)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 |
保险机构 |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 |
公安、司法、人社、医疗事故鉴定等 |
(1)调取证据的法定证明(正式介绍信)
(2)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工作证明 |
注: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医保卡(证)、警官证、学生证等。(以上证件均为正本)
六、申报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医教股审核开具证明→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资料不全的需补齐证明资料后再给予办理)→根据申请人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06号
乘车路线:在熙园乘坐2路,在七步泉路乘坐3路A、3路B公交在中医院站下
医务科:0566-51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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