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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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到青阳县中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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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

复印病历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中医医院病案室

三、服务对象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

2、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4、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四、申请条件

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类别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患者本人 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患者代理人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必要时)
死亡患者
法定继承人
(1) 患者死亡证明 (2) 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 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死亡患者法定
继承人代理人
(1)-(3)同上
(4)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
保险机构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
公安、司法、人社、医疗事故鉴定等 (1)调取证据的法定证明(正式介绍信) (2)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工作证明

注: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医保卡(证)、警官证、学生证等。(以上证件均为正本)

六、申报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医教股审核开具证明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资料不全的需补齐证明资料后再给予办理)→根据申请人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06号

乘车路线:在熙园乘坐2路,在七步泉路乘坐3路A、3路B公交在中医院站下

医务科:0566-511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