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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6/5/19 10:03: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持续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的规矩意识与廉洁自律意识,助推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业务人员(含临时来院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部与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试剂等管理、使用相关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  在规范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院纪检、院党办负监督责任。

第五条  医药代表在院活动实行备案和预约登记制度管理。非医疗物资、信息软件、基建维修工程等企业业务代表到院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六条  医药代表来访前,应先按照业务类别到相应职能部门登记备案,统一管理。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向备案部门申请变更,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商业推广活动。医药代表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应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备,保证登记信息动态更新。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医药代表诚信档案,按要求填写《青阳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1)。

第八条 来访人员每次来院前应当通过电话预约提交来访预约登记,具体由党办室负责(预约电话0566-5114407 ),或者填写微信二维码登记预约,主要填写医药代表姓名、企业名称、联系方式、来访目的访科室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医药代表及时更新信息,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医药代表进行廉洁从业教育。院纪检、党办定期对备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接待管理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原则进行接待(即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共同落实。原则上需2名及以上接待人员在场,与接待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涉及的临床、医技科室人员,或者委员会成员参加。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医药代表来访活动记录(附件3),并予以留存。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医药代表所在公司与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否则取消接待。

第四章  接待要求 

第十二条  医院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所面临的相关问题,自觉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接待记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待并进行填写;每次接待的具体事项、谈话内容等均应如实记录,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保管,统一归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院纪检、党办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以外,发现医药代表违规进行推销、统方等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医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院纪检及院党办约谈涉事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经济处罚等处理;涉嫌严重违纪的,由院纪检及院党办开展调查处置;特别严重的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  对于利用医药、器械等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商业贿赂、违规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医院将建立“黑名单”,对其代理的产品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由医院纪检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企业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规者将其列入医药代表“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其在医院的相关业务活动,未付款项延后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阳县中医医院

                                                                      2026年5月13日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06号

乘车路线:在熙园乘坐2路,在七步泉路乘坐3路A、3路B公交在中医院站下

医务科:0566-5114138